一、学校自然情况
1.学校全称: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接梨树大街1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4.办学层次:高职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334667.0平方米(约合501.7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2.7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4.3平方米;生师比21.8:1;专任教师253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5.6%;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32.0%;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1267.3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8603.7元;图书216969册,生均图书35.8册。
住宿条件:2025级新生宿舍标准(6人、8人)间。
宿舍分配方案:2025级新生入学采取网上预订方式选择宿舍。
二、招生计划安排
1.各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2.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
学院2025年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习 年限 | 科类1(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科类2(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学费(元/年/生) |
1 | 420107 | 宝玉石鉴定与加工 | 3 | 5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500 |
2 | 550123 | 首饰设计与工艺 | 3 | 5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500 |
3 | 420104 | 矿产地质勘查 | 3 | 5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500 |
4 | 420201 | 工程地质勘查 | 3 | 5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500 |
5 | 420208 | 环境地质工程 | 3 | 5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500 |
6 | 420301 | 工程测量技术 | 3 | 5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500 |
7 | 420304 | 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 | 3 | 5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500 |
8 | 4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3 | 5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500 |
9 | 460306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3 | 5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500 |
10 | 460101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3 | 5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500 |
11 | 460103 | 数控技术 | 3 | 5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500 |
12 | 460305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3 | 5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500 |
13 | 460206 | 电梯工程技术 | 3 | 5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500 |
14 | 440301 | 建筑工程技术 | 3 | 5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500 |
15 | 440102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3 | 5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500 |
16 | 440501 | 工程造价 | 3 | 5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500 |
17 | 440304 | 智能建造技术 | 3 | 5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500 |
18 | 470208 | 分析检验技术 | 3 | 5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500 |
19 | 420802 | 环境工程技术 | 3 | 5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500 |
20 | 470201 | 应用化工技术 | 3 | 5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500 |
21 | 510201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3 | 5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500 |
22 | 510215 | 动漫制作技术 | 3 | 5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500 |
23 | 510205 | 大数据技术 | 3 | 5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500 |
24 | 530802 | 现代物流管理 | 3 | 5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500 |
25 | 570204 | 应用韩语 | 3 | 5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500 |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在“三、专业设置说明”表中具体列明。学生住宿费收取标准六人间:800元/生/年,八人间:600元/生/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及省财政厅发布的辽教发〔2006〕76号文件规定执行。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 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国家(省政府)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高职在校生,每生每年10000元,颁发国家(省政府)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具体申请条件、要求及评定流程按照《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国家(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办法》(辽地院发〔2024〕107号)执行(登录学院官网www.lngc.edu.cn查询)。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高职在校生,每生每年6000元。具体申请条件、要求及评定流程按照《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辽地院发〔2024〕108号)执行(登录学院官网www.lngc.edu.cn查询)。
3.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高职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资助标准划分为两档,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48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150元。具体申请条件、要求及评定流程按照《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东北工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辽地院发〔2024〕103号)《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东北工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辽地院发〔2024〕104号)执行(登录学院官网www.lngc.edu.cn查询)。
4.国家助学贷款
有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旗)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或致电国家开发银行95593服务热线咨询相关事宜,咨询时间为工作日8:30至17:30。
5.校内资助
学院设立校内奖学金、校内助学金、返乡乘车补贴、伙食补贴、临时补贴、勤工助学等校内资助项目。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无
七、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调档比例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入学后学校进行复检,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动漫制作技术、首饰设计与工艺、分析检验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因专业学习对色彩有要求,色盲、色弱考生慎报。矿产地质勘查、工程地质勘查、建筑工程技术等专业,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的考生慎报。工程测量技术、建筑工程技术等专业,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考生慎报。其它专业没有体检要求限制。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方式录取。
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份,按考生报考院校志愿选择志愿方式,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所有招生专业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兼招,再选科目不设要求。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对符合加、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执行。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平行志愿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无专业级差。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按照高考总成绩(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分数高考生的专业志愿。
考生总成绩(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相同时,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3+3”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3+1+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物理学科按数学、语文、外语,历史学科按语文、数学、外语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数、语、外成绩均相同,物理学科按物理成绩高分到低分录取,历史学科按历史成绩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仍相同,则由我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商议评定,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情况择优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415-6228800 6229900(兼传真)
学院网址:www.lng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