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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

辽宁科技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全称):辽宁科技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香槐路176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87.06万平方米(约合1305.3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8.6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7.1平方米;生师比17.71;专任教师633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5.6%;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9.5%,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5136.0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9158.5元;图书108.27万册,生均图书82.5册。        

住宿条件:2025级新生宿舍标准6间。宿舍分配方案:2025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二、招生计划安排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评估评价、人才市场需求、招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专业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国家及辽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分省计划根据各招生省份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招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统筹安排。

我校无预留计划。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外语语种不限。其中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外方所授课程采用全英语教学模式,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就读。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

4.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与2022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我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
年限
科类1(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科类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
(元/年/生)
1 020109T 数字经济 四年 3-7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经济学 4900
2 040107 小学教育 四年 3-7 文史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教育学 4400
3 050303 广告学 四年 3-7 文史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文学 4400
4 070302 应用化学 四年 3-7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4900
5 071002 生物技术 四年 3-7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4900
6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四年 3-7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4900
7 080202H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中外合作办学)
四年 3-7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4000
8 080203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四年 3-7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4900
9 080213T 智能制造工程 四年 3-7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4900
10 080216T 新能源汽车工程 四年 3-7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4900
11 080301 测控技术与仪器 四年 3-7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4900
12 080404 冶金工程 四年 3-7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4900
13 080405 金属材料工程 四年 3-7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4900
14 080409T 粉体材料科学与工程 四年 3-7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4900
15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四年 3-7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4900
16 080703 通信工程 四年 3-7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4900
17 080717T 人工智能 四年 3-7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4900
18 080801 自动化 四年 3-7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4900
19 080803T 机器人工程 四年 3-7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4900
20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四年 3-7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4900
21 080905 物联网工程 四年 3-7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4900
22 080910T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四年 3-7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4900
23 081006T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四年 3-7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4900
24 081201 测绘工程 四年 3-7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4900
25 081202 遥感科学与技术 四年 3-7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4900
26 081302 制药工程 四年 3-7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4900
27 081304T 能源化学工程 四年 3-7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4900
28 081507T 智能采矿工程 四年 3-7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4900
29 082502 环境工程 四年 3-7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4900
30 120105 工程造价 四年 3-7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4900
31 120203K 会计学 四年 3-7 文史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管理学 4900
32 120502 档案学 四年 3-7 文史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管理学 4900
33 120901K 旅游管理 四年 3-7 文史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管理学 4900
34 130402 绘画 四年 3-7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艺术学 10000
35 130503 环境设计 四年 3-7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艺术学 10000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辽宁科技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科技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1)各招生专业学费标准按“专业设置说明”中金额收取,如学费进行调整,执行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最新收费标准。

2)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000元。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按照辽教发【200676号文件执行退费,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在校学习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建立健全了学生资助管理体系,扎实推动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全面实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以“奖、助、贷、免、勤、补、减”多元政策相结合,自新生“绿色通道”为始的全过程、全方位资助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制订了《辽宁科技学院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辽宁科技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辽宁科技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辽宁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等一系列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对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对孤儿大学生教育资助、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家访慰问等资助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20000/年。学校设立各类奖助学金共10余项,其中,国家奖学金:1000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年;辽宁省政府奖学金:10000/年;学校综合奖学金:一等2000/年,二等1000/年,三等500/年;宝钢奖学金:10000/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800/年,二等3150/年。此外,学校还设立启航奖学金、启航助学金、白川奖学金和各类单项奖学金。学校还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孤儿、烈士子女可以申请减免学费、住宿费。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

经教育部批准,2022年起我校与俄罗斯鄂木斯克国立技术大学合作举办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本科教育项目(批准编号:MOE21RU2A20222236N),该项目引进俄方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由中方和俄方教师共同参与授课。

1.在本校同批次录取(按招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批次执行),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本专业俄方所授课程采用全英语教学模式,非英语考生不宜报考。

2.本项目为四年全日制本科教育(“4+0”模式)。项目学生在辽宁科技学院完成项目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在符合辽宁科技学院毕业及学位要求的条件下,可获得辽宁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3.本项目学生在辽宁科技学院完成学士阶段学业,获得学士学位后,在符合鄂木斯克国立技术大学硕士阶段入学要求的前提下,可自愿申请办理赴俄方继续深造。辽宁科技学院可以向鄂木斯克国立技术大学推荐,并协助学生沟通硕士考试及入学事宜。

七、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招生省份该批次招生计划的11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为在各招生省份该批次招生计划的100%。具体按各招生省份招生考试部门的要求执行。

2体检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除以下专业外无体检要求。

1)色觉异常度(俗称色盲)不录取的专业:应用化学、生物技术、制药工程、能源化学工程、环境工程、冶金工程、绘画、环境设计。

2)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录取的专业:除色觉异常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工程造价、数字经济、会计学、档案学;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

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艺术类:绘画、环境设计专业在辽宁省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在其它省份招生的艺术类专业,按照招生省份文件规定的相应批次录取。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各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辽宁省2025年实行“3+1+2”模式新高考,学校(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同意并执行各招生省份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我校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无专业级差。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分数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的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同时又有未录满专业,将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投档成绩相同时,有文件规定的招生省份按该省规定执行。没有文件明确规定的,理科或“312”模式按院校专业组报考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物理学科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文科或“312”模式按院校专业组报考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历史学科类,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无文理分科(“33”模式按院校专业组报考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辽宁科技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24-4316407343164076(传真),通讯地址:辽宁省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香槐路176号,学校网址https://www.lnist.edu.cn

7.特殊类型招生提示

详见辽宁科技学院2025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辽宁科技学院

                                   2025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