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全称):沈阳体育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所有专业均在主校区办学,沈阳市苏家屯区金钱松东路36号。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125906.6平方米(约合1688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7.2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2.7平方米;生师比12.9:1;专任教师526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1.8%;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49.6%;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0752.1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0752.1万元;图书100.6万册,生均图书139.3册。(办学条件数据以2024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住宿条件:2025级新生宿舍标准(4、6)间。宿舍分配方案:2025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二、招生计划安排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人才需求规划为参考,结合我校办学实际情况和条件制定招生计划。分省计划依据各省生源数量、质量状况,结合本校的就业情况按需分配;分专业计划依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我校不做预留计划。
2.我校无语种限制。
3.我校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4.我校招生计划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高校招生计划要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习年限 | 科 类1(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科类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授予学位门类 | 学费 (元/年/生) | 备注 |
1 | 040201 | 体育教育 | 4 | 3-6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教育学 | 5200 | 师范类 |
2 | 040203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4 | 3-6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教育学 | 5200 | 师范类 |
3 | 040207T | 休闲 体育 | 4 | 3-6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教育学 | 5200 | 师范类 |
4 | 040202K | 运动训练 | 4 | 3-6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教育学 | 10000 | 体育单招运动训练 |
5 | 040204K |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 | 4 | 3-6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教育学 | 10000 | 体育单招运动训练 |
6 | 040205 | 运动人体科学 | 4 | 3-6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教育学 | 4800 | |
7 | 120212T | 体育经济与管理 | 4 | 3-6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管理学 | 5200 | |
8 | 040206T | 运动康复 | 4 | 3-6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理学 | 4800 | |
9 | 071102 | 应用心理学 | 4 | 3-6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理学 | 5200 | |
10 | 050301 | 新闻学 | 4 | 3-6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文学 | 4800 | |
11 | 050306T | 网络与新媒体 | 4 | 3-6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文学 | 4800 | |
12 | 130204 | 舞蹈表演 | 4 | 3-6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艺术学 | 10000 | |
13 | 040207H
| 休闲 体育(中外合作办学,4+0) | 4 | 3-6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教育学 | 50000 | 师范类 |
14 | 040214TK | 足球运动 | 4 | 3-6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教育学 | 10000 | 体育单招运动训练 |
15 | 040209T | 冰雪运动 | 4 | 3-6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教育学 | 4800 | |
16 | 040208T | 体能训练 | 4 | 3-6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教育学 | 4800 |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沈阳体育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体育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体育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学费收费标准:体育教育专业5200元/学年·人;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5200元/学年·人;休闲体育5200元/学年·人;网络与新媒体专业4800元/学年·人;新闻学专业4800元/学年·人;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5200元/学年·人;应用心理学专业5200元/学年·人;运动人体科学专业4800元/学年·人;运动康复专业4800元/学年·人;运动训练专业10000元/学年·人;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10000元/学年·人;舞蹈表演专业10000元/学年·人;休闲体育(中外合作办学,4+0)50000元/学年·人;
足球运动专业10000元/学年·人;冰雪运动4800元/学年·人;体能训练4800元/学年·人。
住宿费收费标准:本科1200元/学年•人。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参照辽教发[2006]76号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国家奖学金:10000元/生·年;省政府奖学金10000元/生·年;学校专业奖学金:一等1500元/生·年,二等1000元/生·年,三等800元/生·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20000元/生·年。品学兼优的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800元/生·年,二等3150元/生·年。学校可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部分勤工助学岗位,具体标准以学校有关规定为准。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
1.在本校同批次录取;
2.学生在结束国内阶段学习后,符合申请签证条件并经考试合格者,自愿申请办理赴国外学习;
3.外方证书发放的有关事项: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体育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体育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体育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同时学生达到外方培养过程要求及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列斯加夫特体育大学学位证书。
七、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投档比例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高考体检色盲、色弱考生不可报考我校体育教育专业。
3.院校志愿及录取
辽宁省生源:
运动人体科学、体育经济与管理、运动康复、应用心理学、新闻学、网络与新媒体等六个专业在辽宁省2024年实行“3+1+2”模式新高考下,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在普通类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模式。
舞蹈表演在辽宁省2024年实行“3+1+2”模式新高考下,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采用省统考专业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休闲体育(中外合作办学,4+0)等四个专业在辽宁省2024年实行“3+1+2”模式新高考下,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在体育类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省外生源: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的投档模式投档录取。
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均按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要求设置招生专业计划,我校所有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我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足球运动三个专业为不分省计划专业,不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表述。其他专业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录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普通类专业考生进档专业安排办法: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从高分到低分遵循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理科或选考物理类学科的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科或选考历史类学科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休闲体育专业和休闲体育(中外合作办学,4+0)专业考生进档专业安排办法:辽宁省考生首先遵循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再按文化课总分除以7.5,加体育成绩所得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选考物理类学科的考生依次按体育、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选考历史类学科的考生依次按体育、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他省级考生首先遵循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再按照体育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体育成绩相同时,理科或选考物理类学科的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总分、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科或选考历史类学科的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我校舞蹈表演专业,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我校招生省份中,均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录取,不再对其进行校考;文化课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控制分数线后,分省,分文理,分物理或历史学科类,不分文理或不限选考科目,我校按照其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省统考专业成绩相同时,文科或理科,选考物理学或历史学科类,不分文理或不限选考科目的考生均依次按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6.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和足球运动专业录取办法
(2)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180分;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40分。
(3)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我校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我校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4)我校采用按项目设置招生计划、依据上线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录取。其中田径项目按田赛、径赛、全能三类分别录取;排球项目按非自由人、自由人,分男女录取(自由人计划数占排球专项总计划数的10%,如遇小数则按四舍五入规则取舍);足球项目按非守门员、守门员,分男女录取(守门员计划数占足球专项总计划数的10%,如遇小数则按四舍五入规则取舍);手球项目按非守门员、守门员,分男女录取(守门员计划数占手球专项总计划数的10%,如遇小数则按四舍五入规则取舍);篮球、橄榄球项目分男女录取。其它项目不分男女和小项录取。
(5)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达到我院最低录取控制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按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按项目设置招生计划、依据上线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录取,先录取项目一志愿,再录取项目二志愿,尚有剩余计划将按照第5条“计划调整规则”执行;当出现同项目综合分相同的情况,将依次按照体育专项、语文、数学、政治、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6)计划调整规则:按公布的分项目招生计划、依据上线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录取,先录取项目一志愿,再录取项目二志愿,我校各专业在项目二志愿录取未完成的情况下,将进行计划调整,剩余的招生计划将优先调整至我校近年来重点发展的羽毛球、网球、乒乓球、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短道速滑、速度滑冰、篮球、排球、足球(篮球、排球、足球按照各项目综合分由高到低排序、不再分小项和男女)。按照上述计划调整规则,若出现二志愿通过计划调整录取的考生其综合分等于或低于一志愿该项目最低综合分(计划调入的项目,一志愿上线考生已被我校全部录取的情况除外)的情况,计划将调整至下一个项目,直至没有可被调整到的项目为止。
计划调整分配表如下:
专业未完成计划总数N | 计划分配顺序 | 各项目调入计划数 | |||||||||
羽毛球 | 网球 | 乒乓球 | 自由式滑雪 | 单板滑雪 | 短道速滑 | 速度滑冰 | 篮球 | 排球 | 足球 | ||
N≦5 | 1 | N | 0 | 0 | 0 | 0 | 0 | ||||
5<N≦10 | 2 | 5 | N-5 | 0 | 0 | 0 | 0 | ||||
10<N≦15 | 3 | 5 | 5 | N-10 | 0 | 0 | 0 | ||||
15<N≦18 | 4 | 5 | 5 | 5 | N-15 | 0 | 0 | ||||
18<N≦21 | 5 | 5 | 5 | 5 | 3 | N-18 | 0 | ||||
21<N≦24 | 6 | 5 | 5 | 5 | 3 | 3 | N-21 | ||||
24<N≦27 | 7 | 5 | 5 | 5 | 3 | 3 | 3 | N-24 | |||
27<N≦30 | 8 | 5 | 5 | 5 | 3 | 3 | 3 | 3 | N-27 | ||
30<N≦33 | 9 | 5 | 5 | 5 | 3 | 3 | 3 | 3 | 3 | N-30 | |
N>33 | 10 | 5 | 5 | 5 | 3 | 3 | 3 | 3 | 3 | 3 | N-33 |
足球运动专业报名条件、报名办法、报考说明、考试及相关事宜、报名材料及要求、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均同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7.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
(1)保送录取专业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全日制本科专业,学制四年,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
(2)保送录取条件
①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无犯罪记录,无兴奋剂违规记录,无赛风赛纪违规行为等不良记录。
②符合2025年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生源所在地高考报名号。
③运动成绩优异,能够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a奥运项目破世界纪录或亚洲纪录或全国纪录(不含青年纪录)。
b被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c足球、篮球、排球项目被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d除足球、篮球、排球外的其他奥运项目的运动健将,和武术套路、武术散打项目的运动健将,均应参加附件1中所列赛事和小项的最高组别比赛,且取得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或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或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
(3)申报材料
①符合保送资格的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②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③符合保送资格的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
④《沈阳体育学院体育学院本科专业考生体检表》(原件一份,需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并附肝功能化验单);
⑤《沈阳体育学院体育学院本科专业报名表》(原件一份);
⑥2025年全国统一高考考生号和《高考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
⑦《沈阳体育学院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考生诚信承诺书》,考生认真阅读后签字。
⑧无犯罪记录证明。
注:以上所需材料见附件。
(4)办理程序
①需按时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具体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执行)。
③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的文件要求,所有保送运动员均应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考核。学校根据综合考核成绩和选拔条件,确定拟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名单。
我校将于2025年1月23日—24日期间通过网络远程面试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总分100分,重点考察思想品德、运动成绩、专业基础等内容,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④经我校综合考核通过的考生,请将纸质版材料邮寄至我院招生就业处,通过EMS—中国邮政(其它快递不予接收),邮寄地址详见第七条相关信息。
⑤经我校综合考核通过的考生,请严格按照时间报名,于2025年1月24日12:00至27日12:00登录“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或“体教联盟APP-体育招生”中的“运动员保送系统”(以下简称保送系统)进行报名,逾期不予以受理。
未参加我校综合考核的,不予以审核。
⑥推荐名单经教育部批准后,由相关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和我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5)有关要求
确保报名材料真实性,一旦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保送资格,并通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处理。严格按照时间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运动员申请保送并被录取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录
取资格、主动退学或被开除的,原则上不得再次申请保送。
(6)学费标准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费为10,000元/年,入学前取得奥运会或全运会项目运动健将或国际运动健将等级者学费为4,800元/年。
8.联系电话、网址
招生电话:024-89166657
传 真:024-89166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