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能源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山西能源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山西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山西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山西能源学院
第三条 学校标识码:4214051189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桑楠 山西能源学院院长
第九条 学校地址: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63号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许坦西街2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设招生工作领导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领导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设在学校教务部,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机构、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我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编制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招生信息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坚持“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数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五条 学校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我校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生源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校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教学。
第二十条 专升本录取按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修学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颁发山西能源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山西能源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山西能源学院学位证书。专升本学生在毕业证书上标注“专科起点本科”字样。
第七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和山西省教育厅等部门印发的《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招生录取结果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向社会公布,考生可登陆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和山西能源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山西能源学院网址:https://www.sxie.edu.cn/
山西能源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s://www.sxie.edu.cn/zsxxw
咨询电话:0351—3175660
传 真:0351—3175901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西能源学院教务部负责解释。
山西能源学院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