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学院2025年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及学院合法权益,确保学院全日制学生招生工作顺利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西省有关规定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学院全称:山西药科职业学院
学院标识码:4114012776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张轩萍(职务:党委书记)
学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民航南路16号
邮政编码: 030031
联系电话: 0351-7820666
电子邮箱:sxykxyzjc@163.com
二、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2.学生工作部是学院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具体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学院全日制学生招生工作。
3.学院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三、招生计划分配原则与办法
1.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核准备案的年度招生总计划,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2.学院招生计划分配坚持统筹兼顾、平稳有序、动态调整的原则,具体根据学院的办学条件、人才培养目标、毕业生就业状况以及生源情况等因素,统筹编制年度分省分专业计划。
四、招生录取
1.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2.执行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投档原则。
3.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 1:1 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4.进档考生专业确定遵循“志愿优先”原则,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投档分由高到低调剂到同专业组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计划录满为止;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如遇同分情况,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排序规则执行。
5.山西省“三二分段”五年制高职教育学生转段录取严格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相关转段录取规定执行。
6.各招生专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无加试要求;专业教学培养仅提供英语教学。
7.学院执行国家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政策性加分和降分征集志愿政策,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成绩实施录取工作。
8.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依据该指导意见结合学校招生专业说明如下:药学、药品质量与安全、食品检验检测技术、化妆品质量与安全专业不招收色弱、色盲考生,请色弱、色盲考生慎重报考。
9.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须符合生源省份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并通过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报名资格审查。
五、收费标准
住宿费按照《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公寓收费的通知》(晋价费字[2002]250号)文件规定执行。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元。
六、颁发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由山西药科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七、其它
1.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如无故逾期未报到,将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将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体检及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3.学院建立完善的奖励资助体系,以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有“国家奖助学金、校内奖助学金(含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和特困生补助)及国家助学贷款”等奖助渠道,同时开通“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提供保障。
4.学院严格执行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及时通过学院招生网站向考生和社会公布招生有关信息。
5.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高考、“三二分段”五年制高职教育学生转段招生录取工作。
学院原公布有关招生工作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