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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

金华职业技术大学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金华职业技术大学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金华职业技术大学

二、校址

浙江省金华市海棠西路888号

三、层次

本科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

名称

金华职业技术大学

证书

种类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金华职业技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学校培养的专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金华职业技术大学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一)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二)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校面向全国多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学校无预留计划。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中外合作专业教学使用语种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精神,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具体如下:

(一)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学前教育、园艺技术、园林技术、动物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助产、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应用化工技术、药学专业。

(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列出专业外,还包括艺术设计专业。

(三)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录取规则

(一)外语语种要求:商务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

(二)不设男女比例要求。

(三)具体的录取方式:

1.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入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同分排序规则顺次排定先后顺序后,再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2.新高考试点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投档录取政策规定(含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并按要求确定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五)高职提前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及技能优秀毕业生免试升学的招生录取,按照学校公布的相关简章和章程的规定执行。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

标准

普通专业学费标准:

工科类、医学类专业6600/学年;艺术类专业9000/学年;农林类专业6300/学年;其他专业6000/学年。部分专业学费标准在上述相应标准基础上上浮:软件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机械制造及自动化、药品生产技术、建筑工程技术、护理专业7500/学年,动物医学专业7200/学年,艺术设计专业10000/学年,学前教育、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旅游管理专业6900/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

应用电子技术(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网络技术(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应用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体育运营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0000/人学年,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1600/学年。

 

备注:

1.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浙教计〔2006〕124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职业院校助学奖学行动计划实施办法等六项行动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教计〔2006〕150号)精神,指定专业的浙江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

2.具体招生专业和学费标准以各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住宿费标准

1200-1600/人学年。

十三、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四十余项(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和社会奖助学金),同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校园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9-82266591。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4008265035

传真电话:0579-82230622

联系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海棠西路888号

学校网址:https://www.jhc.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w.jhc.edu.cn

十六、其他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