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全称:安徽新华学院
二、学校代码:4134012216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安徽省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安徽省重点立项建设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安徽省特色高校建设(培育)单位
五、办学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555号
六、组织机构: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集体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七、录取规则及要求:
1、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相关政策和规定执行,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统筹部署,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工作要求,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考生政策加分根据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执行,无单科成绩要求,外语类无口试要求。
3、学校各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及招生计划,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要求。
4、学校对进档考生分专业原则:实行“专业清”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依次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依次类推。投档成绩相同时首先按相应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若相关省份无相关规定,考生投档分相同时的排序规则如下:
(1)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进档同分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历史单科成绩、再选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对首选科目为物理的进档同分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物理单科成绩、再选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2)采用“3+3”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选考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3)艺术类专业认可生源省份投档规则,专业课成绩使用生源省份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投档分相同情况下,参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如专业统考成绩相同,依次参照语数外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5、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统筹在同一专业组内调剂至有空缺计划的专业。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6、健康状况: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7、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八、颁发证书: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安徽新华学院”; 学历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安徽新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九、学费标准:依据原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教育厅皖价费〔2017〕56号;原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社厅皖价费〔2018〕70号文件,结合我校实际,2025级新生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参照(皖新院〔2024〕20号)执行。
收费项目 | 专业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学费 | 工程管理 | 21800元/生•学年 | 皖新院 20号 |
安全工程、大数据管理与应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风景园林、广告学、汉语言文学、会计学、机器人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健康服务与管理、金融科技、经济与金融、人工智能、人力资源管理、商务英语、审计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数字经济、数字媒体技术、土木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物流管理、小学教育、药物制剂、药学、英语、制药工程、自动化、广播电视编导、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环境工程、网络与新媒体、电子商务 | 26000元/生•学年 | ||
动画、环境设计、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舞蹈表演、音乐表演 | 29000元/生•学年 | ||
校企合作:财务管理、通信工程、 新闻学、软件工程 | 29000元/生•学年 | ||
住宿费 | 标准4人间 2500元/生•学年 标准6人间 1800元/生•学年 |
备注:2025年最终招生专业以各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学校高度重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坚持贯彻落实国家政策。资助方式涵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校级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体系,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参照《学生手册》具体要求进行各类资助申请。
十一、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等)。复查不合格者,根据生源省份及我校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二、联系方式:0551-65872818、65872838
十三、学校网址:https://www.axhu.edu.cn
招生网:https://zhaosheng.axhu.edu.cn
十四、本章程若与上级政策或生源省招生规定不一致,均按上级或生源省规定执行。
十五、本章程由安徽新华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