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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

新乡工程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5新乡工程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概况:新乡工程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其前身是创建于2003年的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2021年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转设更名。学校现有教学学院12个,设有本科专业45个,专科专业11个,包含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艺术学、农学、教育学等九大学科门类。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点3个;新一轮河南省重点学科(2023-2027)3个;河南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河南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河南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建设资助项目5个;获批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市厅级科技创新平台10个;河南省特色行业学院河南省重点现代产业学院2个。

(一)学校名称:新乡工程学院

)学校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校

学校类型:普通本科学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兼有专科教育

五)办学地点:学校注册地址为河南省新乡市新飞大道南段777号。学校有2个校区:以三干渠为界分为南校区和北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河南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工作体制。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主任,其他校领导任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监督管理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实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第八条  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河南省的招生政策要求,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职责,及时受理考生及家长关于招生录取问题投诉,认真协调解决相关事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按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2025年招生计划执行。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作为招生计划的分配原则。招生计划编报、调整工作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主要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通过学校网站http://www.xxgc.edu.cn,学校招生在线网站http://www.xxgc.edu.cn/zszx和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专业分为普通类、美术类两个类别,其中分本科、高职(专科)两个层次。

(一)学校严格按照高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

(二)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普通类招生专业按照专业组进行录取,本科批选科要求分为4种,分别为“物理+不限”“物理+化学”“物理+生物”与“历史+不限”;专科批选科要求分为2种,分别为“物理+不限”与“历史+不限”。美术类招生专业按照专业进行录取,本科批、专科批选科要求分为2种,为“物理+不限”与“历史+不限”。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普通类本、专科专业录取规则:

(一)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二)以高考成绩为依据,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为重要参考,执行生源省份规定的投档政策。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对于同一专业进档的最后名次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排序,根据计划实际缺额数择优录取。当某考生专业组内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该专业组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美术类本、专科专业录取规则:

(一)美术类招生专业及招考对象

学校美术类专业设有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5个本科专业和环境艺术设计1个专科专业。招考对象为省级统考美术与设计类考生。

(二)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三)以高考成绩为依据,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为重要参考,使用河南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执行河南省规定的“平行志愿”投档政策,按照专业进行录取。在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省定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考生文化成绩50%加专业成绩50%的综合成绩排序,即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125%。对于同一专业进档的最后名次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排序,根据计划实际缺额数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严格执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认可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加分、降分投档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以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七条  思想品德要求:根据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全面真实性鉴定为依据,结合省级招委会制定的具体办法。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学校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可不予录取:

(一)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二)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第十  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无法自理或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学校可不予录取。

第十  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相关规定,为了综合调节录取批次分数线上生源不均衡状况,学校预留不超过年度招生总规模1%的计划并上报教育厅审核备案。学校将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按照“公开透明、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维护公平”的原则使用预留计划,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五章  收费标准

二十  学校严格执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审批备案的收费标准。本、专科学费:文科类专业150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16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生▪年。住宿费:1500元/生▪年。

第六章  奖助措施

第二十  学校重视对优秀学生的奖励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构建多措并举的助学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的具体奖助措施如下: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三)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学校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800元、400元和300元。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

(五)生活困难补助

学校出资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春季和冬季补助,发放标准不低于300元。学生在校期间出现的重大疾病、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突遭自然灾害等导致生活临时陷入困境的,单次救助额度分为三个档次,分别为1000元、2000元和4000元。

(六)勤工助学

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七章  证书发放

第二十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且达到毕业要求的,学校予以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证书署名“新乡工程学院”。对于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学校予以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    

第二十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凡以学校名义违法违规进行招生录取活动的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二十  被录取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在复查中出现的问题,学校将依据有关政策要求予以相应处理。

第二十  如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本章程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  本章程由新乡工程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河南省新乡市新飞大道南段777号

招生电话:0373-6330155(招生就业处)

监督电话:0373-6330018(纪检监察室)

学校网址:http://www.xxgc.edu.cn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制 师范 艺术 学费(元/年) 备注
01 汉语国际教育 050103 4 15000
02 汉语言文学 050101 4 15000
03 新闻学 050301 4 15000
04 法学 030101 4 15000
05 商务英语 050262 4 15000
06 英语 050201 4 15000
07 翻译 050261 4 15000
08 国际经济与贸易 020401 4 15000
09 市场营销 120202 4 15000
10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120102 4 15000
11 人力资源管理 120206 4 15000
12 物流管理 120601 4 15000
13 酒店管理 120902 4 15000
14 旅游管理 120901 4 15000
15 食品质量与安全 082702 4 16000
16 食品科学与工程 082701 4 16000
17 食品营养与健康 082710 4 16000
18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080601 4 16000
19 电子信息工程 080701 4 16000
20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080202 4 16000
21 机械电子工程 080204 4 16000
22 测控技术与仪器 080301 4 16000
23 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 082008 4 16000
24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0901 4 16000
25 信息与计算科学 070102 4 16000
26 通信工程 080703 4 16000
27 信息工程 080706 4 16000
28 人工智能 080717 4 16000
29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080910 4 16000
30 区块链工程 080917 4 16000
31 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301 4 16000
32 园林 090502 4 16000
33 环境科学 082503 4 16000
34 城乡规划 082802 4 16000
35 生物技术 071002 4 16000
36 生物工程 083001 4 16000
37 储能科学与工程 080504 4 16000
38 视觉传达设计 130502 4 18000
39 环境设计 130503 4 18000
40 服装与服饰设计 130505 4 18000
41 工艺美术 130507 4 18000
42 产品设计 130504 4 18000
43 网络新闻与传播 560102 3 15000
44 电子商务 530701 3 15000
45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540106 3 15000
46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490104 3 16000
47 机电一体化技术 460301 3 16000
48 计算机应用技术 510201 3 16000
49 动漫制作技术 510215 3 16000
50 园林工程技术 440104 3 16000
51 应用化工技术 470201 3 16000
52 环境艺术设计 550106 3 1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