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大兴安岭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中文名称:大兴安岭职业学院,简称:大岭职院;学校英文名称:Daxing'anling Vocational College,缩写:DLVC,学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黑龙江省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学校现有两个办学地点,分别为校本部和漠河校区(漠河文化旅游学院)。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
(以下简称“高本贯通”试点)
第八条 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教职函〔2021〕44号)要求,我校开展“高本贯通”试点工作。“高本贯通”试点招生对象为省内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经转段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形式录取到对应本科院校继续学习。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试点专业如下:
1、大兴安岭职业学院林业技术专业(专科)对接佳木斯大学园林专业(本科)。
2、大兴安岭职业学院大数据与财务管理专业(专科)对接哈尔滨师范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
第九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批次为高职提前批次,录取的学生学制为五年。林业技术专业高本贯通前三年在大兴安岭职业学院培养,后两年在佳木斯大学培养。大数据与财务管理专业高本贯通前三年在大兴安岭职业学院培养,后两年在哈尔滨师范大学培养。
第十条 “高本贯通”试点专业前三年学费由大兴安岭职业学院按照本校专科同一专业标准收取,后两年学费按照本科大学同一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一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考核转段由本科大学和大兴安岭职业学院共同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并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向学生公布。考核由本科大学牵头开展,时间一般在第二学年末。考核合格学生由学校在第三学年春季学期办理“专升本”录取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再进行本科阶段的“高本贯通”培养,进入本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按专科毕业标准继续完成学业;考核合格的学生若自愿退出“高本贯通”培养计划,可转入相同或相近专业按照专科毕业要求继续完成学业。
第十二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前三年为专科学籍,由学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通过转段考核的学生,以专升本形式进入对应本科大学后转为本科学籍,由本科大学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培养期间,原则上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
第十三条 “高本贯通”试点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前三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专科毕业证书。转段进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后两年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四条 “高本贯通”试点其他事宜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有关补充规定,结合学校各专业实际,制定各专业的体检限制要求。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予录取的专业:药学、护理、临床医学、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学、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学前教育、林业技术、中草药栽培与加工技术。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产品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第十六条 对享有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关投档的规定执行,以考生投档成绩作为专业录取依据。
第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考生必须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条 学校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无成绩排序规则,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物理组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历史组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为了有利于人才培养,本校各专业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请谨慎填报专业志愿。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和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在漠河校区(漠河文化旅游学院)就读。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经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费按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除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相应的奖助学金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各项奖助学金具体评审办法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大兴安岭职业学院,适用于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九章 联系方式
校本部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机场路18号(邮政编码165099)
漠河校区(漠河文化旅游学院)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市西林吉镇和平路1号(邮政编码165300)
招生咨询电话:0457-2172337
学校公众号:大兴安岭职业学院
学校网址:http://www.dxalu.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