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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

安徽工业大学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安徽工业大学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安徽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安徽工业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安徽工业大学;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

办学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湖东北路400号(佳山校区)、安徽省马鞍山市马向路1530号(秀山校区)。

第三条 学校概况:学校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经、管、文、法、艺七大学科门类协调发展,具有鲜明行业特色的多科性大学,是科技部与安徽省政府联动支持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安徽省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安徽省行业特色建设高校。学校现有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工程、化学入选安徽省高峰学科,纳米科学与工程、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电子信息入选省级高峰培育学科;具有海外招收留学生、免试推荐研究生资格以及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

第四条 证书颁发: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安徽工业大学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及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任副组长,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招生办)、人力资源处、发展规划处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本科招生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学校在国家和省教育厅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毕业生就业、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将通过学校招生网公布,最终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 学校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

2.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

3非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进档考生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专业之间不设级差,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2)高考改革省市投档及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市招生文件执行。

(3)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招生计划尚未完成专业的相关录取要求,则进行专业调剂。专业调剂不跨招生类型、批次、科类、专业组进行。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而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4.艺术设计类专业录取: 艺术设计类专业包括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课成绩使用生源省份专业统考成绩,认可生源省份投档规则。对进档且符合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按照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文件执行。

5.报考英语专业的外语语种限定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英语语种考生进校后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其它语种考生进校后以英语或俄语、日语作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

6.报考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应具有一定的美术绘画基础。

7.报考我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原则上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具体要求如下: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化学生物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专业。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冶金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工业设计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市场营销、会计学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专业。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一条 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艺术类专业须进行入学专业测试复查,确认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价费[2021]348号)文件执行。 各专业学费标准见学校本科招生网。

2.住宿费标准:按安徽省财政厅教计[2006]15号收费标准执行,由学校统一安排公寓住宿。

第十三条 学生资助体系及有关程序

学校构建了比较完善的以“奖、贷、助、勤、补、免”为主体的多元化学生资助体系,设有国家资助(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服兵役学生教育资助等)、校内资助(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类先进个人和集体、勤工俭学、孤儿减免学费和困难补助等)、社会资助。在校学生可以通过提交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学校审批等程序申请相关资助项目。

(1)国家奖学金:根据国家下拨的指标评定,奖励标准10000元/年/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根据国家下拨的指标进行评定,奖励标准6000元/年/人。

(3)国家助学金: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助学金5000元/年/人。根据核定指标和条件评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困难程度设5000、3500、2500元/年/人三个等级。

(4)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可以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款人民币20000元,贷款利息根据国家规定执行。

(5)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习成绩和素质综合测评按比例评定,特等奖学金2000元/年/人,一等奖学金1500元/年/人,二等奖学金1000元/年/人,三等奖学金500元/年/人。

(6)勤工助学:学校设置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岗。每月根据其工作情况支付勤工助学报酬。

(7)困难补助:学校设立学生困难补助专项经费,给予临时性、突发性灾害造成意外困难的学生适当补助。

(8)学费减免:孤儿可申请减免学费。

(9)企业奖助学金:由用人单位、校友企业等出资设立,按捐赠人所签的捐赠协议规定要求进行评选。如:“宝钢奖学金、中天钢铁奖学金、东铭奖学金、江西和康助学金,上海汇军智能助学金”等。

此外,学校在学生开学报到时还开通“绿色通道”,并积极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办理,坚决做到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及时公布。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

联系电话:0555-2315270

招生监督电话:0555-2311499

学校邮编:243032

学校官网网址:http://www.ahut.edu.cn

学校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ahut.edu.cn

第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安徽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